一、什么是非法集資?
我國的“非法集資”犯罪,在私募基金領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兩種。根據(j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而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區(qū)別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對象的資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觀故意。
二、非法集資有哪些特點?
1.募集對象。非法集資通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沒有合格投資者標準、人數(shù)限制。
2.募集方式。非法集資通常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特別是組織者發(fā)展下線,下線再發(fā)展同事、朋友、親屬等,以吸取公眾資金。
3.運作方式。非法集資一般沒有真實的投資項目,通常以月、季、年為期,給付本金和利息。
4.風險承擔方式。非法集資通常保本保息,以高息、返利為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者給固定回報。
三、行業(yè)案例
近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yè)的發(fā)展對服務國家實體經濟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行業(yè)起步較晚,發(fā)展不均衡,良莠不齊,一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偽私募”隱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義,行非法集資之實,具較強欺騙性和隱蔽性,如果投資者警惕性不夠,極易掉入此類陷阱。
M公司及其關聯(lián)私募機構雖然注冊地位于a市,但主要經營地點和總部實際位于b市,并在經濟發(fā)達的c、d等市設立分公司,從事產品宣傳推介和募資活動,投資者群體也主要集中在b、c、d等市,由b市總部對各分公司的資金、財務、合同進行管理控制。公司成立以來,實際控制人等核心團隊以收購和新設公司的方式,實際控制多家公司,以投資這些公司股權的名義設立私募基金募資,待資金到位后迅速轉出至M公司控制的資金池內挪作他用,僅有少部分資金投向合同約定的標的項目。募集過程中,公司夸大投資收益、誤導保本保息,投資金額越大,承諾收益越高,還假借與政府要員關系大肆宣傳,吸引投資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資者大量涌入。通過該種運作模式,M公司及其關聯(lián)私募機構共發(fā)行私募基金百余只,募集資金數(shù)十億元,主要用于還本付息、維持高成本運營、核心團隊成員揮霍等,最終公司實際控制人自覺難以收場,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機關已對M公司相關案件進行立案調查,主要涉案人員已被刑事拘留。截至案發(fā),公司尚有巨額資金缺口,多只基金到期無法兌付,近千名投資者遭受了本金、利息無法償付的巨額損失。
湖南N私募機構發(fā)行多只契約型基金產品,均未到基金業(yè)協(xié)會辦理備案手續(xù)。每只基金產品有6個月、9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等多種投資期限供投資者選擇,時間短的對外宣稱為“體驗型”產品,投資金額一般10萬起,有的甚至最低只需5萬元,遠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100萬元投資門檻。此外,基金沒有固定的募集賬戶,而是通過自然人賬戶、POS機刷卡方式募集。該機構通過微信公眾號、公司APP等形式,公開宣傳基金產品,尤其是未備案的基金產品。通過多處設立分公司、招募大量客戶經理營銷、發(fā)放宣傳單等方式,大肆拓展所謂的“私募基金”業(yè)務,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同時約定每月、每季或者每半年返還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一般12%左右,投資金額不同,約定的收益也會有所不同。該機構目前已被監(jiān)管部門采取行政監(jiān)管措施并以涉嫌非法集資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置。
都說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只有一步之遙,但細致分析二者有明顯區(qū)別,非法集資的偽私募往往具有明顯的未登記備案、公開宣傳、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保本保收益等特征。投資者需要煉就“火眼金睛”,做到明規(guī)則,識風險,辨真?zhèn)危粎⑴c,敢揭發(fā)。
1.是否低于投資門檻。《私募投資基金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對于低于此限額銷售的所謂私募基金,投資者要堅決拒絕。
2.是否公開募集。私募基金只能向特定對象募集,不得公開宣稱,打廣告,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如某機構采取上述途徑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基金產品,投資者要予以高度警惕。
3.是否承諾保本保收益。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是背離私募投資基金本質的?!疤焐喜粫麴W餅”,對“高額回報”的投資項目,投資者要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4.是否登記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產品應當在基金業(yè)協(xié)會登記備案,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業(yè)協(xié)會官網查詢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信息,對于未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產品,要堅決遠離。
四、風險提示詞條
1.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xù)合規(guī)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2.切莫被“私募備案”忽悠,警惕“偽私募”挖坑,避免非法集資陷阱。
3.私募投資要淡定,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僥幸。
4.你看中的是別人的收益,別人惦記的卻是你的本金。
5.私募投資重匹配,了解你自己,了解你的產品:知道買的是誰的產品,與誰簽約,資金劃到何處,具體投向何方。
6.私募基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性妄為,必須嚴守行業(yè)規(guī)范,只能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推介、宣傳、打廣告;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7.遠離“偽私募”,守住“錢袋子”。
8.正確認識私募,遠離非法投資。
9.私募基金承諾高收益,投資一定要警惕。
10.講學習,重識辨,遠離非法私募。
11.審慎評估風險,理性投資私募。
12.投資私募,賣者有責,買者自負。
13.投資私募要仔細閱讀,簽署風險揭示書。
14.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至少100萬元。
15.仔細閱讀私募合同,維護自身投資權益。
16.私募募集必須識別投資者風險收益屬性。
17.私募募集必須履行說明義務和合理注意義務。
18.私募基金不得公開推介。購買時請查詢登記信息(www.amac.org.cn),細看合同條款,警惕保本保收益陷阱,防范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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